关于对邯郸市排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及管道互联互通项目污水管道穿越滏阳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河北-邯郸-丛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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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排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及管道互联互通项目污水管道穿越滏阳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6-05-23 11:35】

****管理中心:

你单位就**市排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及管道互联互通项目,提交的申请及随文报送的《**市排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及管道互联互通项目污水管道穿越滏阳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污水管道穿越滏阳河,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污水管道穿越滏阳河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评价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的要求。

三、滏阳河内涝防治标准为30年一遇,符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及相关规划的要求。

四、同意拟建项目污水管道穿越处滏阳河的涝水采用已批复的相关规划成果。水位、冲刷等水力计算方法基本正确,成果可用于本次防洪评价。

五、同意拟建项目污水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滏阳河的建设方案。出入土点位置均大于河道管理范围外50米,污水管道于河道交角、穿越长度、管顶埋深,均满足相关要求。污水管道穿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布置闸门井。

六、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并接受监管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较大变动时,以及自项目批准后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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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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