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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2MA3XA9NE21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景新 |
| 王景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高山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路东 |
| ****年产 5000 吨特种石墨技改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高山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路东 |
| 经度:113.214720 纬度: 34.7897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8 |
| 荥环审 〔2024〕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2MA3XA9NE2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2MA3XA9NE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N64EN0F | 竣工时间:2025-11-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pan.**.com/s/1v3qMrHRpOpn-zbTc1qK4jApwd=m2fr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 5000 吨特种石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5000 吨特种石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煅后沥青焦)-拆包上料-一次破碎-一次磨粉-混捏(液体沥青)-压片-冷却-二次破碎-二次磨粉-模压-机械加工-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煅后沥青焦)-拆包上料-一次破碎-一次磨粉-混捏(液体沥青)-压片-冷却-二次破碎-二次磨粉-成品 |
| 本期实际建成了机加工车间主体,未安装机加工生产设备,模压设备未安装,无机械加和模压工况,模压工序和机加工工序待二期工程建成后在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上料、一次破碎、一次磨粉、混捏、二次破碎、二次磨粉工段粉尘经收集后采用 1 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 1#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沥青储罐、混捏、压片和冷却工段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引入导热油炉燃烧,燃烧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 2#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3、机械加工工段粉尘经收集后采用 1 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 3#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3)。 4、食堂油烟经 1 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采用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厂房阻隔、设备基础减振等。 固废:废包装材料经 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集中外售;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电铺废焦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手套经 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上料、一次破碎、一次磨粉、混捏、二次破碎、二次磨粉工段粉尘经收集后采用 1 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 1#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沥青储罐、混捏、压片和冷却工段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引入导热油炉燃烧,燃烧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 2#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3、机械加工工段粉尘经收集后采用 1 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 3#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3)。 4、食堂油烟经 1 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采用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厂房阻隔、设备基础减振等。 固废:废包装材料经 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集中外售;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电铺废焦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手套经 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废气:本期实际建成了机加工车间主体,未安装机加工生产设备,无机加工生产工况,暂不需要配套粉尘废气治理设施,;后续二期上设备时按环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 废水:未建设模压机、静压机生产设备,无生产冷却用水工况,暂无需配套建设冷却塔;冷却塔及冷却水循环、排水回用措施待二期生产设备建成时,按环评批复同步配套落实。 固废:本期未配套建设机加工生产设备及工序,无对应废边角料产生源;待二期机加工工序建成后,按环评要求落实废边角料收集、暂存及综合利用措施。机加工生产设施及工序未建设,无废机油、废手套产生源;待二期机加工设备及工序建成投产后,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及资质单位委托处置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批复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环评要求:1、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要求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报。3、项目营运过程中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 4、建设完成后全厂设置 DCS 控制系统及污染治理设施 DCS 控制系统。5、建设完成后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炭素行业 A 级企业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进行建设。6、建设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定期提交执行报告,按时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成后已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要求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报。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已办理,编号为****,有效期:2026年01月04日至2031年01月03日。3、项目营运过程中已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 4、全厂设置有 DCS 控制系统及污染治理设施 DCS 控制系统。5、本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炭素行业 A 级企业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进行建设。6、已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定期提交执行报告,按时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7、根据《报告表》要求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1月9日完成备案(备案号:410182-2026-001-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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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覆膜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 粉工序粉尘采用密闭吸尘管道进行收集,一次破碎、混捏、二次破碎、二次磨粉工段粉尘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采用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 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炭素行业 A 级企业级绩水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 |
| 2 | 电捕焦油器+导热油炉燃烧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炭素行业 A 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得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 沥青储罐、混捏、压片和冷却工段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引入导热油炉燃烧,燃烧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 2#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炭素行业 A 级企业级绩水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沥青储罐、混捏、压片和冷却工段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引入导热油炉燃烧,燃烧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 1根1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污染物沥青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炭素行业 A 级企业级绩水平要求;污染物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得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超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的要求 | |
| 3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 食堂油烟经 1 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采用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阻隔、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阻隔、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电捕废焦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和废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电捕废焦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和废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包装材料、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电铺废焦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导热油废导热油不暂存直接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1 | 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2026年1月9日完成备案(备案号:410182-2026-001-L),并进行演练,台账收集成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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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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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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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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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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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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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