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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00092XK | 建设单位法人:张自彪 |
| 张部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外西南侧4.3km处 |
| 1000kg/h马铃薯雪花全粉生产线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C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六坝镇 |
| 经度:100.670530 纬度: 38.7045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7 |
| 张环评民发〔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8-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13 |
| 3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00092X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72W6QB8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9372525 | 竣工时间:2025-08-10 |
| 2025-08-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5 |
| 2026-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6ab0e5bd06acd2fc90c****0625cbffc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00kg/h | 实际建设情况:1000kg/h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挑选-清洗-去皮与分检-切片与清洗-漂烫-冷却-蒸煮与制泥-干燥、磨粉-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挑选-清洗-去皮与分检-切片与清洗-漂烫-冷却-蒸煮与制泥-干燥、磨粉-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磨粉工段产生的粉尘须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排放限值;生产供热依托现有1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加强煤场、渣场日常管理,定期洒水抑尘;废水贮存罐及蛋白提取设备采用全密闭结构,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基座和减振垫,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马铃薯清洗废水须依托厂区原有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循环使用,部分用于农田灌溉;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0m3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须依托现有废水蛋白提取生产线提取蛋白后,作为有机肥水还田利用,要严格落实《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T/SIACN01-2018)及《****环境局关于****1000kg/h马铃薯雪花全粉生产线改建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张环函〔2024〕112号)相关要求,有机肥水还田前应进行沉淀、消毒等预处理,杀灭致病菌、虫卵和杂草种子,有机肥水还田水质重金属、无机盐浓度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相关要求。有机肥水施用时间应在秋收后至春播前土地空闲期,作为农作物底肥施用,采用喷灌或微灌等施用方式,禁止采用漫灌等易导致过量施用的灌溉方式。要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炉渣、灰渣、脱薯渣依托现有渣场进行暂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沉淀池泥沙须用于沤肥还田。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期磨粉工段产生的粉尘配套了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排放限值;生产供热依托现有1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煤场、渣场定期洒水抑尘;废水贮存罐及蛋白提取设备为全密闭结构,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基座和减振垫,根据检测结果,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马铃薯清洗废水须依托厂区原有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循环使用,部分用于农田灌溉;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0m3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废水蛋白提取生产线提取蛋白后,作为有机肥水还田利用,严格落实《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T/SIACN01-2018)及《****环境局关于****1000kg/h马铃薯雪花全粉生产线改建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张环函〔2024〕112号)相关要求,有机肥水还田**行沉淀、消毒等预处理,杀灭致病菌、虫卵和杂草种子,有机肥水还田水质重金属、无机盐浓度可以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相关要求。有机肥水施用时间为秋收后至春播前土地空闲期,作为农作物底肥施用,采用喷灌方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炉渣、灰渣、脱薯渣依托现有渣场暂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泥沙用于沤肥还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把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各方面,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范、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台账。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在厂区东侧肥水出厂位置安装肥水还田计量设施(位置坐标38°42′19”N、100°40′27.99”E),并沿周边农田均匀布设管网,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落实环境应急预案中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出现环境污染风险时,立即停止还田,及时向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还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每生产季开展两次,分别在农田利用前、后进行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相关要求。还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每生产季开展一次,还田土壤环境质量应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还田区恶臭监测每生产季开展一次,还田区恶臭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土壤肥力检测每年开展一次,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土壤肥力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并报送生****管理部门备案。当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规定的风险筛选值时,可能存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应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东侧肥水出厂位置安装了肥水还田计量设施,还田管线沿周边农田均匀布设,建立了环境管理台账。 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并按要求落实环境应急预案中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调查,企业肥水还田季为每年8月至第二年3月,验收期间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还田后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要求。对还田后的还田区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还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要求;对还田季的还田区恶臭开展了监测,还田区恶臭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对还田后的土壤肥力开展了检测。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土壤肥力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并将报送生****管理部门备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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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磨粉机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 配套了1套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排放口废气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 | 已监测厂界噪声 |
| 生产供热依托现有1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0m3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须依托现有废水蛋白提取生产线提取蛋白后,作为有机肥水还田利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供热依托现有1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0m3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须依托现有废水蛋白提取生产线提取蛋白后,作为有机肥水还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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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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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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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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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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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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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