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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5MAEKWBWU4C | 建设单位法人:童爱军 |
| 李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狮山街道金枫路199号17号楼1楼 |
| ****新增生产齿轮箱及零部件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3-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20.521944 纬度: 31.305556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4 |
| 苏高新管环审〔2025〕1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5MAEKWBWU4C001Y |
| 2025-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5MAEKWBWU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5MAEKWBWU4C | 验收监测单位:**德昊****公司 |
| ****0509MACGBKNG5X | 竣工时间:2026-0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协会网站 |
| 新增生产齿轮箱及零部件项目,年产齿轮箱1200万套、零部件3亿件。(一阶段:年产零部件1亿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年产零部件1亿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齿轮箱1200万套、零部件3亿件。原辅料区400m2、成品区350m2。(一阶段:年产零部件1亿件。 原辅料区400m2、成品区350m2。)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零部件1亿件。 原辅料区500m2、成品区350m2。 |
| 原辅料区增加了100m2,未增大3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阶段:产品品种:齿轮箱零部件; 齿轮箱零部件生产工艺:检验、入库-、领料-烘料-注塑成型-检验-包装、入库; 模具维修:待修模具-拆卸-修补-组装-入库待用; 模具清洗:待清洗模具-拆卸-清洗(水、清洗液、防锈液混合后清洗)-组装-入库待用; 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注塑机、模温机、粉碎机、干燥机、超声波清洗机等、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主要原料、塑料粒子、模具、各类油品、水、电等。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品种:齿轮箱零部件; 齿轮箱零部件生产工艺:检验、入库-、领料-烘料-混料-注塑成型-检验-包装、入库; 模具维修:待修模具-拆卸-修补-组装-入库待用; 模具清洗:待清洗模具-拆卸-清洗(分三步处理,详见本报告表二具体工艺描述)-组装-入库待用; 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注塑机、模温机、粉碎机、混料机、干燥机、超声波清洗机等、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主要原料、塑料粒子、模具、各类油品、水、电等。 |
| 新增了混料工序(混料机4台),调整了清洗工艺,但不新增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阶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脱模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至狮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1个污水接管口,公司生活污水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至狮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气经处理后经3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 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区以及装卸区应设有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对于液态危废的泄漏,将黄沙洒在泄漏口周围,将泄漏口与外部隔绝开;防爆柜及其装卸区应设有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固废零排放。一般固废暂存区5m2,危险废物储存区20m2。危废暂存区以及装卸区应设有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对于液态危废的泄漏,将黄沙洒在泄漏口周围,将泄漏口与外部隔绝开;防爆柜及其装卸区应设有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脱模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一套滤筒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至狮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1个污水接管口,公司生活污水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至狮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气经处理后经3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 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区以及装卸区应设有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对于液态危废的泄漏,将黄沙洒在泄漏口周围,将泄漏口与外部隔绝开;防爆柜及其装卸区应设有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固废零排放。一般固废暂存区5m2,危险废物储存区20m2。危废暂存区以及装卸区应设有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对于液态危废的泄漏,将黄沙洒在泄漏口周围,将泄漏口与外部隔绝开;防爆柜及其装卸区应设有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
| 新增一套滤筒除尘装置处理粉碎废气,不新增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实施后,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排污口设置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项目实施后,废水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生活污水:水量≤6000/6000吨、化学需氧量≤3/3吨、氨氮≤0.27/0.27吨、总氮≤0.42/0.42吨、总磷≤0.048/0.048吨;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厂):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415/0.415吨;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465/0.465吨、颗粒物≤0.02/0.02吨。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分类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本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批复后及时将本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生产中已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实际生产中已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如:危废暂存区以及装卸区已设有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对于液态危废的泄漏,将黄沙洒在泄漏口周围,将泄漏口与外部隔绝开;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定期排查并消除可能导致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的诱因,加强安全管理,将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机率减到最小;一旦发生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现场操作人员立即采取停止设备的运行,从源头上进行控制,立即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抢修处理,排除故障。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按要求编制完成并完成备案,备案号:320505-2026-071-L。项目实际生产中,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已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实际生产中已按规范设置排污口,已安装废水、废气排污环保标志牌,并按要求设置了监测采样口。建设单位在实际生产中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章节分析,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年排放总量均未超出环评中新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不涉及颗粒物,无需核算)。公司已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取得了登记管理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505MAEKWBWU4C001Y。公司已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的日常监督检查。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已在“****协会网站”公示,公司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做好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项目排口pH、SS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1C标准(标准更新),该标准2026年3月28日实施;2026年8月15日起,本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中第六分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目前仍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92 | 0.6 | 0 | 0 | 0.192 | 0.192 | |
| 0 | 0.756 | 3 | 0 | 0 | 0.756 | 0.756 | |
| 0 | 0.074 | 0.27 | 0 | 0 | 0.074 | 0.074 | |
| 0 | 0.01 | 0.048 | 0 | 0 | 0.01 | 0.01 | |
| 0 | 0.103 | 0.42 | 0 | 0 | 0.103 | 0.1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2 | 0 | 0 | 0 | 0 | / |
| 0 | 0.048 | 0.88 | 0 | 0 | 0.048 | 0.048 | /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监测 | |
| 2 | 滤筒除尘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滤筒除尘装置 | 已监测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减振、隔声 | 已监测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项目实际生产中产生的废包装容器、清洗废液、含油抹布、废机油作为危废已委托****处置,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已委托**嘉****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已分类收集、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废暂存场所面积约10m2(可满足危废暂存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已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文件要求执行,落实了相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如:设置有防泄漏托盘、监控设施、黄沙、责任制度、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台账等。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实际面积5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无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情况发生。 |
| 1 | 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 项目实际生产中已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如:危废暂存区以及装卸区已设有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对于液态危废的泄漏,将黄沙洒在泄漏口周围,将泄漏口与外部隔绝开;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定期排查并消除可能导致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的诱因,加强安全管理,将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机率减到最小;一旦发生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现场操作人员立即采取停止设备的运行,从源头上进行控制,立即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抢修处理,排除故障。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按要求编制完成并完成备案,备案号:320505-2026-071-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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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