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路以西、运粮河以北(鲇鱼套南4号)地块位于**省**市**路以西、运粮河以北,占地面积约128450 m2。地块西至空地,南至运粮河、蔡家圩,**览金**路、蔡家圩、**农家乐,北至空地。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9.39639°,纬度32.20168°。
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空地、沟渠、池塘、鹅圈、**湾村。根据《****徐分区NX01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用作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水域。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居住用地(R))、公园绿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本地块居住用地(R)应执行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应执行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综上,本地块应从严执行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规划用作二类城镇住宅用地、15分钟社区生活圈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6年3月,**市公共****公司委托****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随即,****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筛、土壤与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地表水与底泥初步采样监测、数据分析评估与分析,并参照相关技术导则、规范和要求,编制形成《**市**路以西、运粮河以北(鲇鱼套南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空地、沟渠、池塘、鹅圈、**湾村。考虑地块内部村庄拆迁引入机械以及地块**鹅圈养殖可能对地块带来污染。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至今主要有27家企业,其中23家涉及生产。其中,建材公司仓库、**区物资局**仓库、镇****工程局****公司仅涉及仓储,不涉及生产;润****公司从事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废旧纸张回收销售,不涉及生产。此外,周边企业中25家家已搬迁关停,其****加油站、****俱乐部有限公司在产。周边部分企业分布在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对地块环境质量产生影响;部分企业距离地块较近,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地块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经分析,对地块影响较大企业为****工厂(特征因子为pH、镍、砷、六价铬、钴、铝、锌、汞、硝基苯、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甲苯、氯苯、氯仿、异丙苯、乙基甲苯、苯酚、2-氯酚、苯乙烯、古马隆、茚、吡啶、甲基噻吩、噻吩、二硫化碳、硫化物、萘、苯胺、2-甲基萘、联苯、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1,2-二溴-3-氯丙烷、石油烃(C10-C40)、1,2-二氯乙烷)、镇****工程局****公司(特征因子为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
综上所述,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主要考虑地块拆迁引入机械、鹅圈养殖以及周边企业对地块的影响,识别特征因子为pH、镍、铜、砷、六价铬、钴、铝、锌、汞、氟化物、氨氮、氰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甲苯、氯苯、氯仿、异丙苯、乙基甲苯、苯酚、2-氯酚、苯乙烯、古马隆、茚、吡啶、甲基噻吩、噻吩、二硫化碳、硫化物、萘、苯胺、2-甲基萘、联苯、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1,2-二溴-3-氯丙烷、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1,2-二氯乙烷、甲基叔丁基醚。
(2)第二阶段调查
据现场对地块实际勘察后,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27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1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5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共采集121个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104个样品、4个对照点样品、13个密码平行样);1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块内13个样品、1个对照点样品、2个密码平行样),6个地表水样品(地块内池塘/沟渠,包括地块内5个样品、1个平行样)、7个底泥样品(地块内池塘/沟渠,包括地块内5个样品、2个平行样)。
①土壤与底泥
土壤与底泥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含特征因子镍、六价铬、铜、汞、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仿、苯乙烯、氯苯、萘、苯并[a]蒽、苯并[a]芘、2-氯酚、硝基苯、1,2-二氯乙烷、苯胺),pH、钴、锌、铝、氨氮、硫化物、氟化物、氰化物、三甲苯、2-甲基萘、苯酚、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1,2-二溴-3-氯丙烷、吡啶、甲基叔丁基醚、二硫化碳、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
②地下水
地下水的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含特征因子镍、六价铬、铜、汞、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仿、苯乙烯、氯苯、萘、苯并[a]蒽、苯并[a]芘、2-氯酚、硝基苯、1,2-二氯乙烷、苯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除微生物和放射性之外的全部指标35项(包含特征因子pH、锌、铝、氨氮、硫化物、氟化物、氰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挥发性酚类),钴、三甲苯、2-甲基萘、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1,2-二溴-3-氯丙烷、吡啶、甲基叔丁基醚、二硫化碳、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
③地表水
地表水的检测项目为pH、温度、铜、砷、汞、镉、铬(六价)、铅、镍、锌、石油类、钴、吡啶、氨氮、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
地块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水文地质概述
本地块土层情况整体为:
①填土:本层位一般为杂填土,偶见素填土。杂填土,棕褐色/棕黄色/棕灰色/灰黄色/棕色,潮,松散,无异味,厚度0.5-1.8m;素填土,棕色/灰黄色,潮,稍密,无异味,厚度0.3-0.5m。
②粉质粘土:棕色/棕黄色/灰黄色/棕褐色/灰褐色,潮,可塑,无异味,厚度0.7-5.7m;
③粉质粘土夹粉砂:棕褐色,湿、软塑,无异味,厚度1.0-4.5m。
地下水流向初步判断:地块紧邻长江,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渗透补给及长江水补给,地下水排泄方式以自然蒸发及向长江渗透排泄为主,地块地下水水位随季节、丰水期、枯水期的变更及长江涨落潮有一定变化。本次采样为4月(平水期),区域内地下水流向大致为由北向南。
2026年4月11日-4月13日期间,地块地下水的相对标高是MW4(5.776m)最高,MW13(4.545m)最低,因此判断其地下水的流向是自西**向东南。
(2)土壤样品
本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13项,包括重金属9项(砷、镉、铜、铅、汞、镍、钴、锌、铝)、氨氮、硫化物、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所有土壤监测点位检出项目的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表1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风险表格计算下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中相关标准限值。
(3)地下水样品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26项,包括重金属13项(铁、锰、铜、锌、铝、钠、汞、砷、硒、镉、铅、镍、钴)、色度、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亚硝酸根(以N计)、硝酸根(以N计)、氟化物、碘化物、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浊度、耗氧量、总硬度(以CaCO3计)、锰、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限值。毒理学指标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限值。地下水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以及饮用地下水。因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已供应自来水,不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此外,超标污染物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地下水中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4)地表水样品
本地块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10项,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9项(铜、锌、氨氮、氟化物、砷、镍、钴、硫酸盐、氯化物)、石油类,所有送检样品检出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要求。
(5)底泥样品
本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检出13项,包括重金属9项(砷、镉、铜、铅、汞、镍、钴、锌、铝)、氨氮、硫化物、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所有土壤监测点位检出项目的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表1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风险表格计算下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中相关标准限值。
因此,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