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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司规〔2021〕4号)规定,经司法鉴定机构自评、市司法局初评、省司法厅综合评定、实地核查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省司法厅研究确定了全省100家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拟**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6年6月5日至6月1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估拟**果有异议的,****司法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内收到影响诚信等级的异议申请,经审查确有必要进行复核的,省司法厅依规进行复核。
未在公示期内对评估拟**果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厅公布评估结果。
****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
**省2025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拟**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