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一期项目(鹿鸣村)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金秀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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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_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05日
标 题: ****关于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一期项目(鹿鸣村) 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复〔2026〕13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5日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一期项目(鹿鸣村) 取水许可的批复
**复〔2026〕13号
2026-06-05 10:00

**恒丰华辰****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恒丰华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4MACW1LMK4W)关于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一期项目(鹿鸣村)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作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项目,建设地址:**市**县桐木镇鹿鸣村。建设规模:项目主要种植辣椒、木薯等蔬菜类及薯类作物,种植区种植面积为667.5亩(44.50hm2)。项目种植区正常丰水期**引水枢纽(**干渠)渠有水情况下,项目直接从**灌溉水渠引水进行灌溉,因现状实际灌区**干渠枯水期(每年11月~次年3月)基本处于没有水的情况,本项目需取区域地下水作为枯水期灌溉补充水源。本项目灌溉补充用水年取水总量为3.53万m3/a,取水水源为区域地下水,两口取水井位于金秀县桐木镇鹿鸣村本项目种植区内,1#水井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46.5″,北纬24°10′53.8″;2#取水井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39″,北纬24°11′06″。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同意项目灌溉补充用水年取水总量为3.53万m3,日最大取水量452m3,取水量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取水满足节水要求,项目取用水规模合理。项目取水设计保证率取85%。

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一期项目(鹿鸣村)通过论证灌溉补充用水年地下水取水量为3.53万m3/a,用水时段每年11月~次年3月(枯水期)。项目取水水源为区域地下水,原水由深井泵抽提后输送至蓄水池,再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达到滴灌(微灌)水质要求后进入储水罐,再通过水泵加压后输送至施灌区域进行灌溉。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

三、基本同意项目退水方案

项目农业种植大棚灌溉采用滴灌灌溉方式,通过恰当的灌溉管理方式,充分利用水**,用水量消耗于植物吸收、蒸发、下渗等,灌溉用水无退水。

四、用水定额符合要求

本项目辣椒灌溉用水量289m3/(亩﹒a),满足**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 804-2025)中茄果类滴灌枯水年Ⅴ区用水定额先进值310m3/(亩﹒a)的要求;木薯灌溉用水量113m3/(亩﹒a),满足**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 804-2025)中木薯滴灌枯水年Ⅴ区用水定额先进值121m3/(亩﹒a)的要求。

五、节水措施符合要求

提出的水**保护措施可行,结论基本合理。项目应按照规定定期关注和检查水管网。

六、其他要求

(一)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年度用水计划。

(二)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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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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