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鼎水〔2026〕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水库:天湖水库、**水库、****水库、****水库、瑞云水库、盾洋水库、****水库、金堰水库、****水库、龟墩水库、乌岩水库、佳阳水库、大峨水库、****水库、****水库、仓边水库、仙梅水库、****水库、****水库、****水库、台峰水库、叶举水库、****水库、****水库、土桥水库、****水库、天竹水库、宝溪水库、****水库、****水库、章边水库、****水库、尖兜水库、****水库、****水库、红湖水库、****水库、田楼水库、金谷水库、岙口水库、岭兜水库、巨口水库、敏岭水库、文渡水库、日岙水库、****水库、****水库、****水库、石兰水库、****水库、石牌水库、石碑水库、渔池水库、**水库、枯坑水库、柏柳水库、柏洋水库、水口水库。
二、本次划定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三、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修坟以及其他可能影**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水域范围内围垦;
(二)倾倒垃圾、渣土;
(三)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
(四)擅自建设影**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工程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确有必要建设工程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审批: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是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确保水库、河道行洪安全的有力保障,是水行政执法和管理的基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划定的范围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确保水利工程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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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