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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我局拟办理****50MVar调相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将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一、建设单位:****
二、项目名称:****50MVar调相机项目
三、建设位置:项目规划选址在**县北山区域,总用地面积0.6635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
四、规划控制指标: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1001),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系数≥30%,建筑限高≤10米,绿地率不做要求,拟建建筑退西、南、北、东侧用地界线不小于3米。
五、公示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
六、联系方式:电 话:0937—****593 ****253
联系人:丁燕 姚辉
附图:****50MVar调相机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
******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