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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市鼓角楼-天寿寺塔片区老旧街区及附属设施改造提升项目EPCO(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3.1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的建筑施工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运营资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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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汭企业****公司
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