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077**县卡龙镇至**县红土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X077**县卡龙镇至**县红土乡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标段施工招标补遗(0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的关于 **** 波形护栏子目型号标注的异议作如下澄清答复,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异议原文
1.清单 **** 子目列明为波形护栏 BT-1 端头,查阅图纸(**州**县卡红路设计文件 PDF_401-500,图号 S2-14-19),本项目 B 级波形护栏端头设计型号为 BT-2,工程量明细表仅计列 BT-2 端头,且该清单工程量与图纸 BT-2 端头工程量一致。现提请招标单位核实,该项清单存在型号错编,需确认是否为清单子目错项。
二、澄清答复
1.经招标人联合设计单位核查:图纸 S2-14-19、工程量明细表 S2-14-10 及招标控制价均按 BT-2 端头规格编制,清单子目标注 “BT-1 端头” 仅为文字录入笔误,工程量、控制价组价口径均无变化。
2.固化清单编码、子目名称、工程量保持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投标人投标编制清单时,严禁修改清单编码及子目名称,仍沿用 “波形护栏BT-1端头” 标注,综合单价按图纸BT-2规格组价测算。
3.施工、计量、结算全过程按图纸BT-2型号执行,中标单价为BT-2对应全费用包干价;清单型号文字标注瑕疵不属于清单错项、设计变更,合同履约期间不再因该文字问题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不得以此主张价差、索赔。
4.本次答复仅对清单文字瑕疵进行澄清说明,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工程量、控制价、施工范围等),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无需顺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仍为 2026 年 06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5.本答复对所有投标人具有法定约束力,发布后各投标人不得再就本子目型号标注问题重复提出异议、投诉及价款调整申请。
三、其他事项
1.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平台下载查看本澄清文件,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