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根据《**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师市当前市场需求和消防、安保行业规范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认定一批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师市消防设施操作员、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认定。
二、认定范围及工种
(一)认定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心、本科高校,以及取得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认定工种
1.消防设施操作员;
2.保安员。
三、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消防设施操作员和保安员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
(二)能够面向师市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保安员职业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
(三)具备职业技能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职业(工种)专兼职教师不少于3人,兼职教师须与培训机构签订授课协议;
(四)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四、申请认定培训机构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二)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材料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四)民办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培训单位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复印件);
(六)培训单位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培训单位在培训地点开设食堂的应提供卫生许可证明。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2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受理地点:****(第九师**新区绿翔大厦六楼)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科
联系人:范娟 联系电话:****742 153****0096
六、有关事项
(一)申请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须规范、完整、真实有效,所需复印件上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
(二)如在考核评估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申请认定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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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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