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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梦子诉万日东、****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东劳人仲院**庭公字〔2026〕100号
万日东:
申请人刘梦子诉第一被申请人万日东(系已注销的东****公司的唯一股东)、第二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无法联系第一被申请人万日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梦子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7月8日前,第一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三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7月13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万日东作为第一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仲裁院**仲裁庭
2026年5月19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大道**经济服务大楼**人****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81。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媛,书记员:杜贺鹏。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刘梦子;
(2)第一被申请人:万日东,男,汉族,1983年10月4日出生,住**省**市**街道。
(3)第二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李英,住所:**省**市**街道胜和路10号9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