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省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平台利旧部分延保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省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平台(一期)项目对原有广播电视监管平台、网络视听监管平台进行整合、改造和升级,实现对**省辖区内各州(市)及重点地区无线广播电视、有线广播电视、卫星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OTT)、互联网视听新媒体等各类媒体业态的监测监管全覆盖。其中部署在全省各州(市)、边境县(市)和重点地区,以及49个省广电局直属中波(实验)台所在地的60个监测前端、私有云及部分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及网络安全设备属于原有广播电视监管平台、网络视听监管平台的利旧部分。原有平台通过分期分步方式建设,早期建设部分已运行使用逾10年,均已过质保期。特别是利旧监测前端由于点多面广,各系统设备在质保到期后,需进行大量的远程调试、故障排除、现场维护和故障设备采购更换工作,因我单位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平台软、硬件发生不可预见故障后,临时申请采购较为困难,相应维护工作效率不高。为确保**省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平台的正常运行,保障监测监管业务的有效开展,须通过承建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包括:日常系统巡检、设备故障处理、设备更新、前端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对平台进行维护质保。为此,我中心拟进行**省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平台利旧部分延保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3.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省广播电视与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平台(一期)利旧部分属原有广播电视监管平台、网络视听监管平台,承建方均为****。该项目是对利旧部分质保到期后的延续维保服务采购。****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要求。
名称:****
地址:**市**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6层601
2026-06-06至2026-06-12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人民西路182号
联系电话:0871-****538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管理处
联系地址:**市华**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905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市**区长青路94****广场16****中心16F第02会议室
联系电话:185****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