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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26 年 6月 2日提出的关于在博南春天小区11-1-1****服务店商铺装修施工临时占道的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6 年 6 月 2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联 系 人:杨洪伟
联系电话:0872-****662
监督电话:087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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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