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镜湖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安徽-芜湖-镜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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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发改委2024-04-15
芜发改能源〔2024〕125号
2024-04-15
关于**市**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市**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改委、****发改委:

报来《关于转报**市**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线路项目核准的请示》(镜发改〔2024〕12号)、《关于申请核准**市**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线路项目(**区部分)的请示》(弋发改〔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电力送出需求,同意核准**市**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本工程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区、**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自光伏项目升压站**一回 110kV线路接至220kV清竹变,线路总长10.2km,其中**区线路长4.9km,**区线路长5.3k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等规定,输电线路工程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补偿,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市**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市**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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