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
| ****发改委 | 成文日期:2024-05-16 | |
| 芜发改能源〔2024〕163号 | ||
| 2024-05-16 | 关键词:||
| 关于三峡能源**市陡沟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 ||
****发改委、****发改委:
报来《关于三峡能源**市陡沟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的请示》(发改工字〔2024〕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意核准三峡能源**市陡沟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本工程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自三峡陡沟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单回路架空线路接至220kV**变,线路总长14.8k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302.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等规定,输电线路工程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补偿,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三峡能源**市陡沟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三峡能源**市陡沟镇100MW渔光互补
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他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