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交易会
受****委托,中粮粮谷副产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副产品交易平台”)拟于2026年6月8日通过副产品交易平台(https://lgfcp.****.com)举办稻谷副产品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
2026年6月8日15:00
二、交易方式及注意事项
1.交易会采用网上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竞价过程采用分节倒计时制,本次交易会共1个标的,1个交易节,每个交易节应价时间为30分钟,最后5分钟为倒计时时间,倒计时时间内若有报价人点价,对应标的重新进行5分钟倒计时。参加交易的报价人请按时登录副产品交易平台(https://lgfcp.****.com)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2.大米副产品报价价格上下最小浮动值为人民币10元/吨,未按最小值10或10的倍数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报名时,报价人须将相关****公司公章并进行扫描,扫描件电子版上传至副产品交易平台销售交易系统,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价。报名所需部分文件须在首页其他公告中的置顶公告:参与销售交易报名需上传附件明细中的下方附件链接处点击下载。
4.参与竞价的报价人须在副产品交易平台的资金账户缴纳足够的销售交易保证金,如报价人在副产品交易平台的资金账户中可用余额不足,则无法通过本场交易会的报名审核。销售单位确定评选结果后,若未被评选为销售交易执行人,由销售单位在副产品交易平台系统发起销售交易审批流程,审批流程结束后平台自动无息释放该销售交易会未中选报价人冻结的交易保证金;若被评选为销售交易执行人,销售交易执行人须以电汇的方式向销售单位按公告中第六条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纳后方可签订购销合同,若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购销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销售交易,销售单位有权将销售交易执行人已缴纳的销售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通过副产品交易平台系统扣除。
5.销售交易品项数量单位为吨,每项副产品销售交易数量都为预计数量,实际成交数量以销售单位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公告数量(通知书数量)不一致的,双方不涉及违约责任。
6.本场交易会有效客户报名需3家以上,竞价环节需要3次以上有效报价(同一客户连续报价,仅最后一次报价视为有效报价)才视为正常交易,如若交易会未满足上述两条,则竞价销售交易发布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取消本次交易。
7.当第一竞价销售交易执行人放弃销售交易执行权时销售单位可重新发布销售交易或确定排名第二的销售交易执行候选人为销售交易执行人,以此类推。(放弃交易的竞价销售交易执行人扣除销售交易保证金)。
8.销售单位有权依据价格、客户渠道、数量、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是否取消本次竞价销售交易。
9.竞价销售交易执行人****机关单位、****机关单位、粮食主管部门、中粮方及其**方等机构不同形式的检查。
10.相关业务最终解释权归销售单位所有。
三、交易清单信息
本次计划销售副产品所报价格类型为自提价,交易清单中每项副产品销售交易数量都为预计数量,实际成交数量以销售单位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公告数量(通知书数量)不一致的,双方不涉及违约责任。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中的品项为货物品名,不特指某一具体货物,参与竞价人应价品项执行期内针对同品类品项会有多家客户同时执行的可能性,一经参与交易即视同认可并须切实履行。
| 销售点位简称 |
销售交易品项简称 |
类别(定向、新粮) |
实际交易数量 |
产品备注 |
包装方式 |
交货地点 |
交货开始时间 |
交货结束时间 |
| **米业 | 稻壳(D) | 定向 | 10000 | 预计每日提货120吨左右 | 散积 | **省佳木****分局铁南 | 2026-06-19 | 2026-09-30 |
报价人应于竞价前对货物品质进行实地查勘,参与竞价即视为确认标样。副产品出库后,即为双方认定该副产品质量符合竞标样品,销售交易执行人不得提出异议。
四、报价人资质要求
1.主体资格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均可),****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经营状况正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任何副产品业务:
2.经营范围
参与副产品交易平台副产品业务报价的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与副产品相关的经营业务。
3.定向类副产品业务客户资质
定向类副产品业务分为定向米类与定向壳杂糠。参与定向米类副产品报价的企业,平台优先选择养殖饲料、淀粉糖及其制成品、酿造、制药及其他变性加工等终端加工企业。定向壳杂糠业务参考第5条客户类型限制要求执行。
4.关联关系限制
5.客户类型限制
公司名称中含“米”、”粮食”、“粮食贸易”、“水稻”(具备变性加工资质的企业除外)、“粮油”的企业;
公司名称中含“食品加工”(具备肉食、酿酒、榨油、制糖等变性加工资质的企业除外)的企业;
6.附则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参与新粮副产品、定向杂质、定向米糠竞价的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履约保证金收取及扣除情况认同书、竞价交易报价函。如为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参与定向米类副产品竞价的终端用户企业报名时需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复印件、定向粮副产品销售承诺书、履约保证金收取及扣除情况认同书、竞价交易报价函。如为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参与定向米类副产品竞价的终端用户企业需确保副产品提货车辆均可加施铅封,如提货车辆不满足专项施封管理要求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放货,且不视为违约。提货车辆出厂**行铅封记录,运输过程需确保铅封完好无损。具体按销售单位对副产品提货车辆专项施封管理要求及后续签订合同条款执行。
4.如参与定向米类副产品的报价人,报价时即视为承诺:“如被评定为销售交易执行人,则对所购买的定向米类副产品不会进行二次销售,且不会流入到国内口粮市场中,同时将按定向米类副产品的管控要求向粮食主管部门进行到货使用情况备案。” 如未履行承诺,销售交易执行人同意销售单位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扣除销售交易执行人已缴纳的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由销售交易执行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并赔偿因此为销售单位带来的全部损失。
5.参加本次竞价交易活动的报价人须认真查阅附件内容,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认可并须切实履行。
6.竞价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为预成交,卖方可以根据实际库存情况调整成交数量,进行合同签订,实际成交数量以销售单位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公告数量(通知书数量)不一致的,双方不涉及违约责任。
六、销售交易单位保证金收取及扣款情况说明
1.本次交易会保证金交纳方式为二段式,报价人须在6月8日14:30前,向其在副产品交易平台内的资金账户预存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取得参加本次交易会的资格。交易成交后,销售交易执行人须以电汇的方式向销售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销售交易执行人在接到销售交易执行通知3日内按购销合同货款总金额10%交齐履约保证金,下限1万元(含1万元),上限20万元(含20万元);但货款总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则按总金额的5%进行收取,无上限。销售交易执行人须按照销售单位要求在接到中选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销售单位签订书面销售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将视为销售交易执行人违约,销售交易执行人应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如未支付违约金的,销售单位有权向交易平台申请扣除销售交易执行人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参与应价的报价人需充分阅读并理解交易规则和交易清单,按相关规定交纳足额的保证金,以保证交易正常进行。
2.如交易产品为定向米类副产品,则按照购销合同数量执行完相应数量且合同到期次日起算,终端客户需在16个工作日内提供购销合同及定向粮副产品销售承诺书中要求提供的全部流向材料以及铅封验封、卸货等关键环节的影像资料。如无法按时提交,每延期一日扣除1000元履约保证金,如超过60天仍未提交或相应流向材料涉嫌虚假伪造的,则扣除销售交易执行人全额履约保证金。
3.销售交易执行人应根据销售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提货,如因销售交易执行人提货不及时等原因引起库存积压,或造成销售单位周转困难及托盘使用紧张的,销售交易人需向销售单位支付违约金壹万元,销售单位有权从销售交易执行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销售交易执行人提货时间超过销售单位通知时间3天,或已影响销售单位正常生产的,销售单位有权扣除销售交易执行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若销售单位合同中明确有清库需求,销售交易执行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清库,则销售单位有权扣除销售交易执行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销售交易执行人违约的赔偿。具体参照双方签订合同条款约定处理。
4.销售交易执行人有以下行为,经销售单位核实确认后,将被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销售单位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七、交易服务费
本次竞价销售交易收取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为成交客户实际提货总金额的0.8‰,成交客户实际提货总金额=成交客户实际提货吨数×成交单价(吨/元),其中杂质品项免收交易服务费。若被评定为销售交易执行人,销售交易保证金继续冻结。销售交易执行人提货完毕后,由销售单位确认销售交易执行人的实际提货吨数,副产品交易平台根据实际提货吨数计算交易服务费通知客户缴纳交易服务费,客户完成服务费的缴纳后,由副产品交易平台系统无息释放冻结的销售交易保证金,若销售交易执行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副产品交易平台有权扣除销售交易执行人在副产品交易平台资金账户中的销售交易保证金,用于抵扣交易服务费。
八、报价人须知情况
1.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双方为预成交,销售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库存情况调整成交数量,进行合同签订,实际成交数量以销售单位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公告数量(通知书数量)不一致的,双方不涉及违约责任。
2.本次交易会品项付款期限与交货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销售交易执行人在提货时有义务维护稻壳仓的安全及卫生。
九、联系方式
****:于**138****1990
副产品交易平台客服电话:024-****3382
纪检监督电话:187****4047
客户服务邮箱: ****@cofco.com
中粮粮谷副产品交易平台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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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2026年6月8日****竞价交易会
| 公告内容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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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竞价
| 竞价范围
公开竞价
| 报价方式
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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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00:00
| 报价幅度
5
| 公司
A094_中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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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tianshui_于**
| 联系电话
138****1990
| 价格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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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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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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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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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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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_**米业OEM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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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_GN26_****工厂_源丰_稻壳1号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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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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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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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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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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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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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佳木****分局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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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每日提货120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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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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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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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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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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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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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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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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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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