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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江淮大道及铭传路工程检测答疑澄清1
项目编号:****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江淮大道及铭传路工程检测(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的社保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请问:(1****事业单位参与投标,****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2025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2025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答:予以认可。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00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363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谢秀姿
电话:0551-****5033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