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承诺本次招标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投标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 一 |
项目名称 |
**高教科创城已征地出租项目 |
|||||||||||||
| 二 |
委托方 |
**** |
|||||||||||||
| 三 |
公告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6月 5 日16:00始至2026年6月12日16:00止。 2、开标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6时00分始。标书代写 |
|||||||||||||
| 四 |
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出租年限 |
出租底价(元/年/亩) |
履约保证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
| **高教科创城已征地出租项目 |
如图所示 |
约1300亩 |
农作物 种植 |
1年 |
200 |
20000.00 |
26000.00 |
||||||||
| 1、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如下(具体位置以图为准): 该项目位于****谯区已征土地范围内,面积约1300亩,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2、标的瑕疵说明及注意事项。 |
|||||||||||||||
| 六 |
标的使用要求 |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污染及破坏,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面貌(不得随意挖沟塘建路等),不得转包。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林业、花卉、养殖等非农业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委托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
|||||||||||||
| 七 |
出租价款支付方式 |
本项目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付中标价租金。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按照差价一次性补齐并支付。先支付后使用;中标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中标单位责任后无息退还。 |
|||||||||||||
| 八 |
资格的要求 |
1、本项目只允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投标。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记录,且目前状态为在保; |
|||||||||||||
| 九 |
特别要求 |
(一)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中标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损失为由主张。如果招标人需收回土地时,中标人投入机械、种子、肥料、农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招标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出租期内,出租土地必须由中标单位本人经营,未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出租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出租价款。租赁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租赁期间甲方需要用土地,提前30日告知,在合同租赁期内,如有用地需要,甲方有权无条件从乙方处收回全部或部分租赁土地。甲方收回租赁土地时,租赁款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乙方种植农作物收获了一季,甲方退还收回土地面积(面积以测绘为准)对应租赁款的50%;(2)如乙方种植农作物收获了两季,甲方不退还收回土地面积对应租赁款;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或其他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3)合同租赁期满后,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继续租赁(不超过1年),乙方续租的,租赁土地面积以扣除甲方收回土地面积后为准,且乙方交纳租赁款签订新租赁合同后,方可耕种;(4)如租赁期因甲方原因需收回土地导致乙方种植的农作物未收获的,甲方按照200元/亩补偿青苗。 (五)《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中标人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中标人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出租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招标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中标人自中标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出租合同,逾期不签****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合同》。 (八)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原有田埂等。 |
|||||||||||||
| 十 |
中标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投标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十一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交易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财政局账户,交易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附言中注明:“ **高教科创城已征地出租项目 ”项目交易保证金(可简写)。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参与投标,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2.中标人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按照差价一次性补齐并支付。先支付后使用;其他投标人交易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投标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
|||||||||||||
| 十二 |
异议方式 |
若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可自中标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联系人:李宇扬 联系电话:188****0308,异议材料递交地址:****三楼。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前五个工作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十三 |
其他 |
(一)投标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处查阅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查询。****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
|||||||||||||
| 十四 |
联系方式 |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洪武东路666号 联系方式:李宇扬188****030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市龙蟠大道 188 号(**国际大厦)商务办公 1902、1903 室 联系方式:左强****502436 |
|||||||||||||
| 本项目投标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