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环保城管类许可决定的公告

审批
广西-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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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环保城管类许可决定的公告
2026-06-05 14:57


一、作出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决定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决定文书名称

证书编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办事处汇丰村委**里四组24号至26号门面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道许可证

市排字第****023号

同意

2026年6月1日

2026年6月1日-2031年5月31日

二、作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决定文书名称

证书编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嘉盛****公司

**市**区环**一路35号

**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市建筑垃圾处[2026]16号

同意

2026年6月3日

2026年6月3日-2026年12月26日

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通****公司

**市**区

**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市建筑垃圾处[2026]17号

同意

2026年6月5日

2026年6月5日-2026年12月6日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酒店****公司

**市**区**中路12号

**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市建筑垃圾处[2026]18号

同意

2026年6月5日

2026年6月5日-2027年5月20日

三、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审批

文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行政审批局关于《****风电场工程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县栗木镇、嘉会镇、观音乡、龙虎乡

市数审环评许可〔2026〕30号

同意

2026年6月2日

2099年12月31日

2

****行政审批局关于《****风电场工程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县嘉会镇、西岭镇、恭城镇

市数审环评许可〔2026〕31号

同意

2026年6月2日

2099年12月31日

四、作出的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许可决定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决定文书名称

证书编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高****公司

七里店路(光辉纸马铺桥头路口,庆祥冷库口处)

**市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市审批挖掘〔2026〕10号

同意

2026年5月29日

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24日

2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公司

**西路(与**路交叉口东侧),**路(①****停车场伏波山公园大门一侧,②象鼻山景区2号门往北50****医院后门对面),**西路(与榕荫****艺术馆对面),**路(①**北路与**路****办事处旧址门前,②与龙珠路交汇处卧**庄一侧)

**市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市审批挖掘〔2026〕11号

同意

2026年6月3日

2026年6月5日-2026年8月3日

五、作出的**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决定文书名称

证书编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和****公司

润实嘉园(原兴宸山水中央)D地块商业四层外墙(面朝**路)**市**区**路17号

**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市审数广告许可〔2026〕2号

同意

2026年6月4日

2026年6月4日-2028年6月3日

六、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证书编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市****诊所(个体工商户)

**壮族自治区**市**区**路29号联发﹒乾景广场1栋1、2-12号商铺

桂环辐证[C6145]

同意

2026年6月4日

2031年6月3日

2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桂****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区**镇世纪东路41****花园西班牙街区小高层7幢1-2层10号、11号

桂环辐证[C7250]

同意

2026年6月5日

2031年6月4日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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