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国生诉广东德力士科技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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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东劳人仲院**庭公字〔2026〕103号

广****公司:

申请人杨国生诉第一被申请人**市****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被申请人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正瑜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请人广****公司送达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杨国生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广****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7月1日前,第二被申请人广****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三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7月2日10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广****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仲裁院**仲裁庭

2026年5月19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市**大道571号**经济服务大楼**人****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钱子玲,书记员:杜贺鹏。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杨国生;

(2)第二被申请人:广****公司,地址:**市**县石湾镇**南路以北、茹屋路以西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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