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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 标 题 | **市**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J〔2026〕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J〔2026〕9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
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都)地呈字[2026]第3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0007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1.0007公顷(含耕地0.09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0007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龙冈镇刘垎村0.0506公顷(含耕地0.0053公顷)集体农用地、大顾社区0.9501公顷(含耕地0.088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你区的土地征收申请,将龙冈镇刘垎村0.0506公顷(含耕地0.0053公顷)集体农用地、大顾社区0.9501公顷(含耕地0.0886公顷)集体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