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吴忠马庄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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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国土**、能源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6-06-03
时 效:
有效
文 号:
吴自然资批字〔2026〕25号
标 题:
****关于****马庄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马庄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6〕25号

****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马庄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函》及《******局关于办理****马庄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临时用地的请示》(同自然资发〔2026〕70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马庄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马庄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马庄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2.8495公顷,红线名称为**-白芨滩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为防风固沙,红线类型为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生态区,符合《****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二、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田老庄乡马家井村、千家井村、锁家岔村,韦州镇河湾村、旧庄村、南门村、韦二村、韦一村,下**镇上垣村、王古窑村、五里墩村、西沟村、下垣村、赵家庙村辖区内46.4709公顷(697.06亩)土地,用于****马庄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5.5514公顷、地上线路架设28.9149公顷、施工便道12.0046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46.4709公顷(697.06亩),其中:耕地18.038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7.5124公顷、一般耕地0.5256公顷)、其他园地0.8280公顷、乔木林地0.0214公顷、灌木林地13.2816公顷、其他林地1.6531公顷、天然牧草地4.4288公顷、其他草地5.2255公顷、****基地0.0100顷,水工建筑用地0.0035公顷、采矿用地0.3509公顷、沟渠0.4024公顷、农村道路0.4263公顷、沙地0.4690公顷、裸土地1.0890公顷、后备耕地0.2434公顷。

三、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2028年6月2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七、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马庄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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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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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