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大道169****中心27#厂房;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名环****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购置反应釜、离心机、烘箱、连续蒸馏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及搅拌溶解系统、隔膜泵、电子天平等试验仪器,租赁厂房8100平方米,建设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半导体行业用清洗液、光刻胶等原辅料1022.5吨,年研发研磨剂100kg、光刻胶去除剂100kg、芯片研磨清洗液助剂300kg。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的原辅料的清洁性、工艺先进性、主要设备先进性、物耗能耗水平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试剂瓶清洗废水、超纯水机制备浓水、水浴加热锅废水、后道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工艺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冷却塔强排水、初期雨水、冰机排水一同接管至海****公司。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需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中的电子专用材料标准要求。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达到海****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海****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尾水达标排入老通扬**。实验器皿前两道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项目混合搅拌、升温蒸馏、浓缩、烘干、试剂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酚类、硝基苯类、甲醇、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混合搅拌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浓缩、烘干产生的乙酸乙酯和试剂挥发产生的乙腈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试剂挥发产生的硝酸雾、磷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中表2标准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酚类、硝基苯类、甲醇、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乙酸乙酯、乙腈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本项****电子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最终外售产品中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
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