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牛首山****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电站项目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函》****公司〔2026〕67号)及《******局关于******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青自然资发〔2026〕54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电站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和《******电站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方案》并通******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电站项目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1978公顷,红线名称为北部引黄灌区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为水源涵养型,符合《****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二、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市**镇,峡口镇辖区内13.6552公顷(204.83亩)土地,用于******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0.3895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1.9486公顷、施工便道1.7162公顷、运输便道0.1627公顷、弃渣场9.4382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13.6552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12.4854公顷、人工牧草地0.102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117公顷、公路用地0.6235公顷、河流水面0.0863公顷、裸岩石砾地0.2344公顷、内陆滩涂0.1115公顷。
三、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2030年6月2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电站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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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