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医院精神院区病房适宜性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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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院区病房适宜性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精神院区病房适宜性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虎山北路西侧,武南新区7排1#

成交金额:477515.65元

评审总得分: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精神院区病房适宜性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

该工程为****精神院区病房适宜性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北楼改造、活动场地建设、雨水收集池、移动厕所、东楼改造、院内围墙加高及门禁系统安装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项目经理

刘子健

执业证书信息

皖234********20420、皖**B(2016)****852

五、评审专家名单:尹建兵(组长)、丁刚、王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照**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DB34/T 5013-2025)附录A中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共计824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67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溪河路114号

联系人:毛传慈

联系方式:0561-****009

纪检科联系人:陈帅

联系方式:0561-****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长山路西侧CZ—1幢2层

联系人:张勇、徐刚、王衬

联系方式:0561-****666、139****1752、181****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刚

联系方式:139****1752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磋商响应函

3.二次报价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5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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