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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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1)本项目所属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人员工资不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2000 元/人/月)(皖政办秘【2025】32 号)。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 4311 元(皖人社秘【2025】154 号),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9%),其组成为养老保险 16%(******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伤保险 0.4%(《**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4】17 号)、失业保险 0.5%(皖人社秘【2023】107 号)、医疗保险 7%(亳医改【2024】5 号)。

(3)投标人应按照规定为符合要求的人员缴纳购置以上政策性费用(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现行标准),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响应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予以计发。

(5)一般纳税人税金中 6%是增值税税率,0.72%是增值税附加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合计 12%,计算基数为 6%),合计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中 3%是增值税税率,0.36%是增值税附加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合计 12%,计算基数为 3%),合计 3.36%”。

2、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24日9点00分(**时间)。开标地点调整为:****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六室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6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文州路与淝河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巩军 0558-****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0551-****1463、138****8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军、金奎、余学兵

电 话:0551-****1463、138****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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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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