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二场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1日。
电话(传真):0394-****775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二场沼气发电项目 | **县红花集镇南凌村 | **** | **嘉和****公司 | 本项目投资88.23万元,在环保区新增沼气发电设施,包括沼气净化设备和沼气发电机组,以**化利用粪污厌氧处理所产沼气,运行模式为自发自用,并网不上网,全额自消纳 | (1)废气:沼气燃烧废气经1套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8m排气筒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4〕132 号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冷凝废水通过管道进入现有工程厌氧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发电机组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脱硫剂储存于1座6m2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废催化剂储存于1座24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