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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市**县双岗镇双岗村,占地面积12400m2,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其他草原),已建设生产区500m2:包括2台180****搅拌站(7#-8#,一备一用),4座水泥储罐(1#-4#),2座粉煤灰储罐(5#-6#),辅助工程:1座办公室(600m2),1间磅房(50m2);储运工程:1座砂石料场(2200m2),1座防渗旱厕,地面硬度900m2;**1座三级沉淀池(100m2),1座危废暂存点(10m2)。年产商品混凝土7.2万m3,密度约为2.3t/m3,重量16.56万t。项目实际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6.0%。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4月委托******服务中心编制完成了《****双岗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并于2026年4月30****环境局的批复,文号为白环审字〔2026〕51号。
通过现场核实,项目其主体建筑设施、环保设施、生产规模等内容基本与环评期间一致,没有增加污染物,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无重大变动。
通过调查、核实,项目从开工建设至目前调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于2026年5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