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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7号)要求,市人社局从****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法人治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产财务、承诺事项执行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及师生权益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严格、扎实、有效开展了2025年度检查工作。
现将检查工作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公示信息存在质疑,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045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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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5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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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