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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05
| 项目名称 | ****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坊镇石佛村村东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766.79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邱贺有 |
| 联系人 | 高小玲 | 联系电话 | 181****8408 |
| 项目投资(万元) | 27.04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4-1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我公司于2025年4月对原有治理设施(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升级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于2025年11月30日由第三方进行检测,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要求;车间口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要求;厂房外监控点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注塑成型工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并满足高出周围200米半径内建筑5米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至危废间定期由**顺****公司统一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 | ||
| 承诺:**** 邱贺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邱贺有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