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大明****公司X射线成像检测系统建设项目 | **市婺**秋滨街道新宏路1934号1#厂房检测室内 | **大明****公司 | 为保障产品质量,建设单位拟在1#厂房检测室内实施**配套核技术利用项目——“**大明****公司X射线成像检测系统建设项目”,购置1台KSXG(C1648)型X射线成像检测系统,其最大管电压为160kV、最大管电流为3mA,用于自产铝合金汽车电机壳体无损检测工作。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建设单位拟购置的1台KSXG(C1648)型X射线成像检测系统(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3mA)以及配套操作台,该设备自带防护铅房,根据理论预测,本项目防护铅房各关注点铅房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不超过2.5μSv/h及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的要求;本项目X射线成像检测系统设有门-机联锁装置、通风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监视装置、急停开关、钥匙开关、开门开关、电离辐射标志,拟为每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防护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9-****6102
传真:0579-****6916
通讯地址:**市李渔路175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