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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浙南汽车未来港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市****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公司委托****对浙南汽车未来港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完成了《浙南汽车未来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浙南汽车未来港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同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浙南汽车未来港水土保持设施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并出具了《浙南汽车未来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办公厅最新下发办水保[2018]133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浙南汽车未来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浙南汽车未来港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和《浙南汽车未来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公示期限:2026年5月9日-2026年6月5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