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 30 年整县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五 高村镇、兰村乡 (牵头))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6-05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项目工作实际,为明确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确保项目工期和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 30 年整县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
2、**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整县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五)
3、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 ****301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 30 年整县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详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71.69
(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仟贰佰柒拾壹元陆角玖分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
| 包五 | **** | **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 30 年整县试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服务 | 否 | / | / | 按采购文件 | 项 | / | ****271.69 |
(3)合同价格形式:1、包五所涉及乡镇(高村镇、乡兰村)的数据技术服务、相关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等按固定单价(8.55元/亩)核算;2、本项目技术服务以第三次耕地调查面积(耕地面积与园地面积之和)为基数,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进行数据服务、测绘服务、基础档案收集整理等服务,农户承包地面积以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数据为准,机动地面积以进库核定四至、建库数据面积为准,均以亩为单位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面积为准,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完成面积(不包括林权重叠面积)*中标单价;3、牵头服务费211416.04元。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自项目完成之日起,技术服务项目单位纠错等免费服务期1年。
地点:麻阳县高村镇、兰村乡(详见合同附件)。
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四、付款方式:
1、完成公示、数据导入网签平台后付按实际完成量计算金额的30%;2、完成合同网签95%以上,凭网签数据证明和阶段工作总结,支付实际完成量计算金额的30%;3、项目完成并通过县级自验、市级核验、省级抽验合格后付按实际完成量计算金额的35%;4、技术服务项目纠错等服务一年(该部分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服务结束后(无服务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纠纷)无息支付实际完成量计算金额的5%。
注: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不计息支付),发票由乙方开具并承担税费等。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 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监督管理部门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5月20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
法定代表人:张明利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745-****459
传真:/
地址:麻阳苗****中心二楼
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立鸿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8****3630
传真:/
地址:**市**区西四**路136号2号楼二层207、208、209、210
开户行:****银行****公司**双**西里支行
账号:020********0008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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