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环审〔2026〕29号
****环境局
关于****选矿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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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65872Y)委托****编制的《****选矿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及总量意见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县冷水镇冷水村,依托****1500t/d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性质、地点、处理规模、矿石来源、尾矿去向等不变,新增磁选抛废工序、选钼、选钨生产工艺,新增钼精矿、钨精矿产品,**浮选柱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燃气锅炉、化学品药剂库等公辅设施,项目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变动构成项目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环保投资67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下料、粗碎及中细碎工序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筛分工序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细料仓落料粉尘、一段磁选抛废落料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浮选废气经旋流洗涤塔+机械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厂区设全封闭原料仓库,库内设喷干雾抑尘设施,物料输送廊道封闭,物料运输采取运输道路洒水、运输物料遮盖、进出轮胎冲洗等措施。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 废水。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锅炉排污水作为车间地面清洗用水使用,精矿过滤废水、浓密溢流水作为生产用水回用,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含油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然后与化验室废水、尾矿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一起泵入马路沟尾矿库,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3. 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 固废。选矿尾矿堆存于马路沟尾矿库(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实现减量化),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污泥经收集后回用,废耗材、废试剂瓶(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过期试剂、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设置排污口标志,定期对废气、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NOx0.1242吨/年、VOCs0.2456吨/年、SO20.082吨/年。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集团****公司36蒸吨燃煤锅炉替换燃气锅炉项目中倍量替代,其调配量为NOx0.2484吨/年、VOCs0.4912吨/年、SO20.164吨/年。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林业、应急、文物、水利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报批。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6年6月5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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