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0130/2026-00069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05 |
| 文 号 | **环复〔2026〕22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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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GWH高倍率半固态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在**省**市**区****开发区富春江**侧、规划朱集路东侧建设年产2GWH高倍率半固态锂电池项目。
项目代码:****。
二、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施工期应按要求妥善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合并接管至****公司深度处理,接管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 1C 标准后排入盐河。
(三)本项目涂布废气经密闭设备负压管道收集经NMP三级冷凝回收系统+喷淋塔(两塔)预处理后,与集气罩收集的顶侧封废气、密闭设备负压管道收集的注液、封口和抽气废气以及密闭管道收集的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进入“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涉VOCs物料采用密闭包装桶储存,物料输送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等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DA001)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DA001)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运行前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NMP废液(HW06)作为待鉴别废物,将根据危废鉴**果进一步处置(鉴定为危废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未鉴别前纳入危废管理,与废危废包装(HW49)、废过滤棉(HW49)、废无尘纸(HW49)、废活性炭(废气处理)(HW49)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收集、贮存、处置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边角料、废隔膜纸、装配不合格品、废铝塑膜、废电池、废滤芯、废分子筛、废纸箱、废普通包装、废PP棉、废RO反渗透膜、废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配建的5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至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收集、贮存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本项目建成后以企业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547t(有组织0.123t、无组织≤0.424t。
颗粒物≤0.05t(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0.007t(无组织)。
(二)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1487.92m3、COD≤0.240/0.074t、SS≤0.138/0.015t、NH3-N≤0.006/0.006t、TN≤0.008/0.018t、TP≤0.002/0.001t、溶解性总固体0.956/0.956t。
生活污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486m3、COD≤0.136/0.024t、SS≤0.049/0.005t、NH3-N≤0.015/0.002t、TN≤0.019/0.006t 、TP≤0.002/0.0002t 。
综合废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1973.92t;COD≤0.376/0.099t、SS≤0.187/0.020t、NH3-N≤0.021/0.008t、TN≤0.027/0.024t、TP≤0.004/0.0012t、盐分≤0.956/0.956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生产区、危废暂存间、仓库(NMP溶剂、电解液、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储存区)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
七、**市******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