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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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螺洲支路道路工程(K0+060-K0+900) | **区 | **** | 中水环科(福****公司 | 项目位于三**片区,道路起点接螺洲路,自西向东约460.48米后折向南,经螺福路之后向环岛路延伸,总长约840米,并在桩号K0+333K0+829处各设置一座桥梁。其中,起点至桩号 K0+460.48 段,规划红线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桩号K0+460.48至螺福路段,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螺福路至桩号K0+900段道路段,规划红线宽度30米。工程内容包括道**梁配套管线绿化交通工程等。 | (一)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类别要求。其中,起点至桩号K0+460.48段螺洲支路螺福路至桩号K0+900段螺洲支路的两侧35m范围内或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楼房)面向螺洲支路一侧至螺洲支路边界线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二)施工建筑废料渣土废弃建材应集中定点堆放,严禁向螺洲河螺城河河道内倾倒;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涉水桥墩施工应采用围堰灌桩,产生的钻渣泥沙及其它废弃物应清运到岸上指定地点处置,灌桩出浆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三)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挖土方和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生态复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