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整治项目—政通路延伸工程(北段)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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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提升整治项目—政通路延伸工程(北段)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根据闽建筑[2022]3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增加要求如下: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新增条款:

依法查处串通投标行为

(十)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标书代写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 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注:

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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