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5年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审批
广西-贵港-港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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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5年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2026-03-24 11:25

**市2025年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已****人民政府以《**市2025年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6〕7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5年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土地用途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市**区新塘镇山边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批准时间

2026年3月9日。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

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种植园用地

林地

草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其他土地

旱地

果园

其他

园地

其他

林地

其他

草地

农村

道路

设施

农用地

**市**区新塘镇

山边村

第1村民小组

集体

0.6055

0.1142

-

0.3756

-

0.0387

0.0770

-

第4村民小组

集体

1.8050

0.8330

0.0025

0.7909

0.0171

-

0.1609

0.0006

合计

2.4105

0.9472

0.0025

1.1665

0.0171

0.0387

0.2379

0.0006

六、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救济途径

如对《****人民政府关于**市2025年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6〕7号)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局、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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