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新合智慧渔业养殖项目(一期)设施农业棚顶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审批
广西-贵港-港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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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新合智慧渔业养殖项目(一期)设施农业棚顶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2026-05-14 16:20


****市**区新合智慧渔业养殖项目(一期)设施农业棚顶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已****人民政府以《****市**区新合智慧渔业养殖项目(一期)设施农业棚顶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6〕39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区新合智慧渔业养殖项目(一期)设施农业棚顶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市**区桥圩镇**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批准时间

2026年4月28日。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

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种植园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果园

坑塘水面

**市**区

桥圩镇

**村

居民委员会

集体

1.7571

1.7320

0.0251

合计

1.7571

1.7320

0.0251

六、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贵政发〔2026〕4号)、《****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救济途径

如对《****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新合智慧渔业养殖项目(一期)设施农业棚顶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6〕39号)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新合智慧渔业养殖项目(一期)设施农业棚顶光伏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6〕39号)

2.****市**区新合智慧渔业养殖项目(一期)设施农业棚顶光伏项目(升压站)勘测定界图





****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局、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

****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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