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中关于节能产品:
更正前内容:节能产品均未勾选“¨”。
现更正为:
节能产品“√”内容包括序号:
| 序号 |
采购编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备注 |
| 90 |
P01 |
不锈钢双温水龙头 |
详见技术要求 |
29 |
套 |
√ |
¨ |
P、辅项 |
| 91 |
P02 |
不锈钢单温水龙头 |
详见技术要求 |
18 |
套 |
√ |
¨ |
|
| 92 |
P03 |
不锈钢摇摆龙头 |
详见技术要求 |
7 |
套 |
√ |
¨ |
|
| 213 |
H01 |
洗地龙头 |
详见技术要求 |
2 |
个 |
√ |
¨ |
H、辅项 |
| 214 |
H02 |
不锈钢双温水龙头 |
详见技术要求 |
7 |
套 |
√ |
¨ |
|
| 215 |
H03 |
不锈钢单温水龙头 |
详见技术要求 |
18 |
套 |
√ |
¨ |
|
| 326 |
O01 |
洗地龙头 |
详见技术要求 |
2 |
个 |
√ |
¨ |
O、辅项 |
| 327 |
O02 |
不锈钢双温水龙头 |
详见技术要求 |
29 |
套 |
√ |
¨ |
|
| 328 |
O03 |
不锈钢单温水龙头 |
详见技术要求 |
18 |
套 |
√ |
¨ |
|
| 329 |
O04 |
不锈钢摇摆龙头 |
详见技术要求 |
7 |
套 |
√ |
¨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表后注:
更正前内容:
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价格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现更正为:
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价格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5.强制节能产品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凡属于以下带★强制节能品目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涉及的强制节能品目:★A060806水嘴;具体见本更正公告附件:****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本项目采购清单产品数量多、技术参数复杂,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品目包括本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中勾选的强制节能产品品目(即本更正公告上述第(一)条更正后的内容),除已勾选的强制节能产品品目外,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如还存在属于★强制节能品目的产品,而未进行勾选的,投标人应自行根据本条第(1)点规定的带★强制节能品目的产品,对照采购清单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准确识别是否属于强制节能产品品目,并按要求提供证书。因投标人识别错误、漏提供证书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认证产品名称、型号须与投标产品一致或覆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