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公众意见征询)

审批
广西-百色-田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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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公众意见征询)
2026-06-05 08:00

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2026年7月4日(30天)

公示地点:

****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n);

(二)****公开栏。

根据《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2号)《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6号)要求,现已完成《**县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编制,为落实项目用地,推进项目建设,为地块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现将规划方案依法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邮寄、电子邮件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反馈意见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776-****992

通讯地址:**县平马镇油城路150号****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邮编:5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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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县新材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公众意见征询)

一、 规划范围与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面积为187.17公顷,其中西片区规划面积为145.57公顷,东片区规划面积为41.60公顷,均为城镇开发边界内。

二、 用地布局规划

(一)规划结构

东片区规划形成“二轴、二组团”功能空间结构。

二轴:即主要发展轴线和联动发展轴线。

二组团:即中信大猛组团、垃圾填埋组团。

西片区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二组团”功能空间结构。

一心:即位于西片区东侧****服务中心。

一轴:即主要发展轴线。

二组团:即游昌产业组团、登高水泥组团。

(二)居住用地

规划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5.47公顷,全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2.92%,主要分布于西****服务中心内。****基地2.16公顷,分布于西片区的东侧游昌村的龙榄外屯。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范围内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36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0.19%,分****服务中心内。

(四)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范围内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0.09%,主要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布在东片区中部的新能源发电配套装备产业发展区内。

(五)工矿用地

规划范围内规划工矿用地145.73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77.88%。分别分布在东西两个片区,其中东片区18.50公顷,西片区127.23公顷。

(六)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范围内规划交通运输用地13.65公顷,占规划范围用地的7.29%。分别分布在东西片区,其中东片区2.93公顷,西片区10.72公顷。****停车场用地为0.12公顷,****停车场用地为2.25公顷。

(七)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范围内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7.85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9.54%。分别分布在东西片区,其中东片区17.50公顷,西片区0.35公顷。

(八)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范围内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9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2.10%。

三、规划管理单元与地块控制

(一)用地分类

地块分类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划分至二级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划分至三级类。

(二)地块分及编号

****新材料产业园东片区划分为13个地块,地块编码为“****”。西片区划分为12个地块,地块编码为“01”、“02”至“12”。地块编码以单元码+地块码来表示,如“D-03-01”,其中“D”表示新材料产业园地块单元,数字“01”代表地块号,即表示为新材料产业园地块单元01地块。

(三)土地使用兼容性及建筑适建性

规划确定的地块使用性质是土地开发的依据。为了使规划更具灵活性,规划允许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兼容建设一些其他用地或建筑,对用地做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限制。

(四)规定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规定性指标要强制执行,指导性指标参照执行。

(五)指标的调整

规定配建的公共设施位置可以在规定地块或与其相邻的地块内做调整,但调整必须经过自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不得减少配建设施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控制指标。

(六)环境容量控制

规划范围内已出让地块按照出让附带设计条件管控,现状用地及建筑按现状管控,改扩建建设按照规划管控。

1.容积率是指某一地块上指定性质建筑面积数值与地块面积的比值,直观地反映了该地块的土地开发强度。容积率-该地块上的建筑面积总和/该地块土地面积,当工业建筑层高超过8m时,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成倍计算。对于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修订版)。****新材料产业园主要发展钙基新材料和辉绿岩新材料产业,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容积率≤1.4。

2.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投影面积与地块总面积的比值,建筑密度-建筑物、构筑物基底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工业用地将建筑密度称为建筑系数,即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 年修订版),****新材料产业园工业用地建筑系数≤45%。

3.绿地率是指规划用地中绿化用地(即用于栽植树木、花草和布置园苑、水面等的用地)面积与该建筑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之比,包括绿地铺装地面、土路及水面等。工业用地内部绿地率>10%。

(七)建筑建造控制

建筑限高:应该根据不同性质功能,不同的使用要求,决定其不同的楼层高度需求。本次规划规定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限高45米,二类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限制高度24米。对于工业仓库建筑,建筑高度首先满足其生产工艺和流程的功能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因此在本规划中,工业建筑可根据工业生产工艺和流程 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但用地内所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其高度不高于24米。

(八)城市控制线

1.城市绿线:结合本次规划的深度和要求,本规划划定的防护绿地均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不得随意改变。

2.城市黄线:规划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属于黄线控制范围,不得随意改变。

3.道路红线:规划确定的各级道路红线包括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横六路、横七路、横八路、横九路、横十路、横十一路、横十路、横十路、横十二路、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纵四路、纵五路、纵六路和纵七路,原则上支路不得减少,但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若周边地块整体开发,支路可适当作为弹性选择建设。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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