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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予批复**区2026年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阳农局报〔2026〕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配套田间基础设施,改善耕地灌溉条件,解决设施农业灌溉用水难题,提高水**利用效率,构建蓄引提排一体化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局同意建设**区2026年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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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
**区2026年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四、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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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地点
**市**区坡洪镇天安村、下邦村;**镇永常村;头塘镇二塘村、四联村;洞靖镇**村;田州镇东江村;五村镇定夜村;那满镇百敢村。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灌溉与排水工程:**渠道与排涝沟总计16.6公里;配套渠道盖板49座,路涵6座,渡槽1座,下河台阶1座。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资金来源: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