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服务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
江西-赣州-全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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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6-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批准服务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事项办事指南

一、承办单位:****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并联办理

三、事项依据: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示范文本的通知》(赣工改办〔202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赣市建字〔2022〕3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建字〔2025〕8号)、《**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赣财税〔2025〕10号)。

四、受理条件:

1.已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已在住建云平台完成施工标段、五方责任主体、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的录入

3.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提供**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详见《****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建字〔2025〕8号))

4.需提供《关于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的说明》表,(注: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5.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项目可不申请施工许可

6.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功能单一且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仓库、厂房低风险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层数不超过4 层、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 平方米的社会投资的办公、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低风险项目适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审批。(详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五、申报材料: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收取:

1.《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企业端”提交施工许可、质监手续并联申请 (http://111.****.76:8085/aplanmis-mall/)(建设单位)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人员一览表原件 □容缺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容缺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施工、监理单位) □容缺

5.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含建筑节能等专项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施工、监理单位) □容缺

6.现场联合踏勘意见原件(需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踏勘意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容缺

施工许可收取: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应包含建筑、消防、人防、防雷、抗震、绿建、海绵城市等内容)(设计单位、图审机构) □容缺

8.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可用初审******局)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可用初审意见代替。******局)

10.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直接发包告知表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监理合同原件(建设单位)

11.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承诺书原件(建设单位) □容缺

12.民工工资保障监****监察局)

六、办理程序:受理→复审→终审→办结

七、法定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797-****723

十一、受理地点:

****中心二楼企业之家综合窗口-工程建设

十二、投诉渠道:

电 话:12345或0797-****726

窗 口:****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

温馨提示:

一、根据《关于建立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六个百分百”“四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全住**办字〔2025〕2号),要求在审核涉燃气项目施工许可时,确保有安全施工措施。

二、****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2022〕61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及时办理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并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向购房人出具白蚁预防证明文件,提供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全****服务中心,0797—****990)

三、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5〕152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均应为职工(含农民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除外)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应依法按单位或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建筑企业(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含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

四、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住建局《**市202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2025年**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一)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城镇**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4号)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1.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

①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100%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实施装配式建筑,且单体装配率满足要求。②**商品房开发项目(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工业建筑等项目,按不低于45%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实施装配式建筑。

2.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

①计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或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用房(如垃圾中转站、配电房、值班室等)。②确因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但须经项目所在地装配办审核同意。

3.建设标准

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单体装配率不得低于30%,否则不得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不得享受任何优惠政策。装配率计 算执行《**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J/T36-064-2021),并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未提供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或未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不予办理项目施工报建手续;未按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的,不得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未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未达到装配率标准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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