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
你单位填报的202********254《**市(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教育部以教发函[2025]663号文批准项目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大学国家基础研究创新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生物领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26)CA310********0116),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同济大学国家基础研究创新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生物领域)。
二、建设用地位置:**区桃浦镇真南路500号。
三、用地规划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教育科研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五、建设用地面积:214438.44平方米,退让道路用地9183.37平方米。
六、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936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6163平方米,地下面积3203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七、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60米。
2、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基地边界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3、建设范围以最终申报范围为准。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涉及到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交管、民防、交通、建委、应急、产业、科技、供电等部门意见的,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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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