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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于2026年6月3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农业废弃物再利用年产7万吨烟草专用肥料及高效农作物肥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该项目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省**市汉**太子庙镇龙津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8′33.9″,北纬28°45′6.5″。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3公顷,其中建筑占地面积0.769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总挖方0.76万立方米、总填方0.8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04万立方米)、借方0.04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3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8%。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5.05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17.2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76万元;工程措施费用15.16万元,植物措施费2.13万元,临时措施费为8.32万元,独立费用7.17万元,基本预备费0.9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333万元。
(六)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333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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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