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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869394 | 建设单位法人:郜** |
| 秦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成家川村东 |
| ****煤焦油、精馏残渣及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2401-140406-89-01-460053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 |
| 经度:113.275278 纬度: 36.310556 | ****机关:长****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5 |
| 长审管批〔2024〕59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869394001V |
| 2025-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86939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400800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CW1BQK2T | 竣工时间:2026-03-05 |
| 2026-03-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20 |
| 2026-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top/?ysgs/992.html |
|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利用项目,主要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利用项目,主要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后年综合利用10万吨煤焦油、精(蒸)馏残渣、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等废物,2万吨焦油渣,主要产品为燃料油8.7万吨/年、重质燃料油3.5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年综合利用9.5万吨煤焦油、精(蒸)馏残渣、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等废物,2万吨焦油渣,主要产品为燃料油8.2万吨/年、重质燃料油3.5万吨/年。 |
| 不再对0.5万吨HW39含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原料中各物质沸点的不同,将脱水后的原料液负压加热,令其部分汽化(采用蒸馏塔和蒸馏釜),沸点相对低的油组分在气相中的浓度比在液相中的浓度高,而沸点较高的其他重组分在液相中的浓度比在汽相中的高,将汽化中的油组分部分或全部冷凝(采用蒸馏塔顶冷凝器),得到燃料油。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原料中各物质沸点的不同,将脱水后的原料液负压加热,令其部分汽化(采用蒸馏塔和蒸馏釜),沸点相对低的油组分在气相中的浓度比在液相中的浓度高,而沸点较高的其他重组分在液相中的浓度比在汽相中的高,将汽化中的油组分部分或全部冷凝(采用蒸馏塔顶冷凝器),得到燃料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储罐呼吸废气、卸料废气、蒸馏等工序产生的不凝气经密闭管道送入VOCs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双回路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原料储存废气采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废气经15m排气筒外排。 原料带入废水、蒸馏塔冲洗废水、设备检修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经厂区现有300m2水池收集后,定期处理,不得外排。初期雨水与事故废水的收集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储罐呼吸废气、蒸馏等工序产生的不凝气经密闭管道送入VOCs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双回路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卸料废气、原料储存废气采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废气经15m排气筒外排。 原料带入废水、蒸馏塔冲洗废水、设备检修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经厂区现有300m2水池收集后,定期处理,不得外排。初期雨水与事故废水的收集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
| 由于卸料废气属于大风量低浓度VOCs,卸料废气经密闭管道送入双回路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变为经密闭管道送入原料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原料库废气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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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 | / | 依托厂区现有的1座300m3废水收集池,1座250m3初期雨水池,1座750m3事故池。 | 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委托****处置,不外排。 |
| 1 | 双通道冷凝+活性炭吸附设施 | ****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通知》(长环发〔2017〕100号)中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 双通道冷凝+活性炭吸附设施 | 由监测结果可知,该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11~3.28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1.6~1.9mg/m3,苯并[a]芘未检出,苯乙烯排放速率1.0×10-4~1.3×10-4kg/h,非甲烷总烃满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通知》(长环发〔2017〕100号)标准限值要求,酚类、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通知》(长环发〔2017〕100号)标准限值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由监测结果可知,该排气筒(DA00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9~2.14mg/m3,非甲烷总烃满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通知》(长环发〔2017〕100号)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厂界围墙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界围墙隔声 | 由于北侧区域分布有工业企业,且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其生产噪声会对本项目厂界北侧噪声贡献值产生显著干扰,因此本次验收不对厂界北侧开展噪声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1.6~53.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1.3~43.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以“源头控制、过程防控”为原则,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进行合理治理、处置及回用等,尽可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及跑、冒、滴、漏。焦油处理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场地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 | 焦油处理装置区、罐区及装卸场地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厂界上游、厂内、厂界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 响。 |
| 1 | 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离心焦油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棉纱等,分区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 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离心焦油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棉纱等,分区存于厂区现有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已签订处置协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
| 1 |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区及输送管道处设置警示标示牌,罐区设围堰等防控措施,定期巡检。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储罐区及输送管道处设置警示标示牌,罐区设围堰等防控措施,定期巡检。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 原料带入废水、蒸馏塔冲洗废水、设备检修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经厂区现有300m3水池收集后,定期处理,不得外排。初期雨水与事故废水的收集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原料带入废水、蒸馏塔冲洗废水、设备检修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经厂区现有300m3水池收集后,定期处理。初期雨水与事故废水的收集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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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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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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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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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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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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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