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自治区
一、项目名称:某部老旧房屋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9日
四、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具体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企业信用评分条款为:“获得国家或省级住建部门公布的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得20分;(90-100)分的得10分;90分以下(不含)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结果截屏。
现变更为:
企业信用评分条款为:“获得国家或省级住建部门公布的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得20分;(90-100)分的得10分;90分以下(不含)不得分;或获得国家或省级住建部门颁发的企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得20分;B级的得10分;B级以下(不含)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结果截屏。
(备注:两种标准不重复计分,投标人根据本省实际公示情况择一提供即可)
五、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部
联系人:谭先生/陈先生
移动电话:199****5959/190****0137
地 址:**自治区**市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谭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153****1471
纪检监督邮箱:****@163.com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