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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公 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澧水流域溇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批文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示期满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示期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联系电话 0744-****234(****法制与宣传股)
传 真 0744-****234
邮 编 4271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 1 | 澧水流域溇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张环(桑)审〔2025〕4号 |
附件:澧水流域溇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张环(桑)审〔2025〕4号